一个是做汽车的,一个是做手机电子的。
比亚迪集团控股。只是业务不同。这就是分拆上市。
大股东好了。只能说有可能好。
比如,你是比亚迪电子的大股东,投给比亚迪电子100万,占股30%。 比亚迪股份今年业绩大好,他不会分钱给比亚迪电子,但有可能他会追加投资给比亚迪电子。
亚迪电子如果今年业绩大好,他就会分钱给他的股东比亚迪股份。
这是母子公司,不是相互参股的关系。所以他们的影响是不太一样的。
有这回事,这是去年6月13日的新闻: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6月13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同行如敌国,这个比喻刚好形容富士康(2038.HK)及比亚迪(1211.HK)的关系。全球最大的手机代工生产商富士康昨天发公告称,已经与母公司鸿海集团联手在香港法院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并不诚实地使用有关资料。
富士康表示,比亚迪违反上市条例,索偿金额可以超过50亿港元。即将把手机零部件业务分拆上市的比亚迪昨晚亦发布公告,表示对有关的指控作出强烈抗辩。
富士康昨天收报20.95港元,下跌1.41%;比亚迪则报44.45港元,大跌6.13%。
本周一,富士康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及鸿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向香港法院提交诉状,指控比亚迪在2003年开始挖富士康墙脚;2005年,有多名富士康高管转投比亚迪,并且没有信守富士康的员工保密协议,把多份保密文件带走,在比亚迪制定了与富士康相似的生产流程。
诉状中又披露,富士康已寻求深圳警方的协助,并控告多名前员工,其中一人已被警方拘捕。
富士康还表示,比亚迪在分拆上市的通函中称,公司没有重要员工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此举有违反上市条例之嫌。
富士康:不惜非常手段保护商业机密
富士康诉状中还称,比亚迪的做法令其损失达人民b51.3亿元的生意,公司正寻求赔偿。
比亚迪则表示,并未接到法院通知,但已打算外聘法律顾问,应对可能进行的诉讼。
富士康主席兼行政总裁陈伟良昨天在股东大会后表示,不会评论有关的诉讼,不过他说:“我们有很强的理念,去保护商业秘密及客户的机密资料,甚至不惜采取非常手段去保护这些权益。”
分析师:比亚迪令富士康感到压力
一些驻台湾的外资投行分析师表示,富士康的做法,明显表示比亚迪近年高调进入手机代工市场已经触动富士康的神经。“比亚迪的动作很令人感到不快,加上它不久之前获得了装配手机的认证,下半年有关的营业额肯定提升,富士康这样做也可能是一种警告。”有分析师如是表示。
另外,陈伟良昨日亦透露,富士康将在两年内投入10亿美元,建设河北廊坊、山西太原及印度三座工厂,把产能增加一倍以上。对于主要客户摩托罗拉近期的表现不理想,他表示对公司的表现一定有影响,不过相信有关摩托罗拉可以在今年下半年重整旗鼓,“公司表现在下半年会比上半年好。”
按照价值计算的话股民的股票是价值未变,但是一般股票上市都是溢价融资,所以会对原股民持有的股票形成一定的利好,股票会走强。
也是一样分拆,比如一股分拆成十股,则之前有一股变成十股,所有在登记的股民都应该享有的。
广义上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尚未上市的集团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上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是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
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分拆上市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已成为许多企业高速扩张的重要手段。
分拆上市对母公司是个利好。
市公司可能由于分拆上市的方案不同,投资者获益的方式和大小也有所不同。比如A公司将旗下业务或子公司B分拆上市。 一种方案是, A公司将B公司的股权按照比例分配给A公司的股东。也就是说,分拆后,A股的投资者持有A股的股票数量不变,同时还将按持有A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到一定数额的B公司的股权,A公司不再控股B公司,两者成为兄弟公司,这种方式,投资者收益较为直接,同时由于B公司股价的溢价,收益可能会大一些。 另一种方案是, A公司将旗下的业务或子公司B拿出来重新设立股份公司上市,A公司仍然控股B公司,依旧保持母子公司的关系。A公司的股东,持有A公司的股票数量不变,但分配不到B公司的股权。但由于B公司上市溢价,大大提升了A公司的内在价值,投资者将从A公司股价的上涨中获得收益。